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應考規則

發佈日期 : 2019-04-11
(一)一般事項
      監考人員或試務人員為執行本規則各項規定,得對可能干擾試場秩序、妨礙考試  公平性之情事進行及時必要之處置或
      查驗各種可疑物品,考生應予配合,否則依情節輕重得中止其考試或取消其應考資格。

(二)入場及離場
       1. 考生必須攜學生證(附有照片)或馬來西亞之身分證(Kad Pengenalan)入考場應試,考試時置於桌面以供查驗。
       2. 考生於入場後至繳卷前,未經許可不得藉故擅自離場,否則取消競賽資格。如有突發事故(如因病等),必須暫時
           離開競賽試場者,須由工作人員陪同處理,但不得請求延長時間或補考。
       3. 考試開始超過20分鐘後不得入場;考試開始50分鐘內不得離場。

(三)應考注意事項
      1. 本考試禁止使用任何電子產品,包括手機、呼叫器…等。考試時禁止將手機、PDA…等電子通訊產品帶在身上,計時
          器、鬧鈴請關閉。於考試期間一律關機,不得發出聲響或有其他影試場秩序之情形,違者扣該科成績2分。
     2. 如有冒名頂替、護航、帶小抄或偷看他人答案等作弊情事,違者即令出場,參加測驗之成績均認定無效,並取消競賽
         資格。
     3. 參加競賽考生不得有下列情事發生,違者得取消競賽資格,已測驗之成績均認定無效:
         (1) 互換座位或答案卷(卡)或試題;
         (2) 傳遞文件或參考資料或有關信號;
         (3) 夾帶書籍文件;
         (4) 在桌椅、文具、肢體上或其他地方書寫有關文字者;
         (5) 未依時限而強行繳交答案卷 (卡)出場者;
         (6) 攜帶非必須或規定以外之物品,經監考人員制止而再犯者,成績以零分計算。
     4. 競試時不得飲食(飲水除外)、抽菸、嚼食口香糖等,違者該科成績扣2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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